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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首部核安全法將于2018年施行

日期:2017-09-05    來源:中國電力報

能源資訊中心

2017
09/05
14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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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核技術 核能 核電機組

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9月1日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》。

這部將于201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法律,將對我國核能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、保障核安全具有重大的促進作用。

核安全法全文共八章、94條,分為總則、核設施安全、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、核事故應急、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、監(jiān)督檢查、法律責任、附則。

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。目前,我國是世界核能、核技術利用大國,核電機組在建規(guī)模位居世界第一,核安全任務非常繁重。

法律規(guī)定,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責任明確、嚴格管理、縱深防御、獨立監(jiān)管、全面保障的原則。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。同時明確,國家堅持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系。

核安全法對核設施的選址、設計、建造、運行,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安全等,實行全過程、全鏈條的監(jiān)管和風險防控。法律規(guī)定,國家建立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。

核設施營運單位進行核設施選址、建造、運行、退役等活動,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。

在法律責任方面,法律不僅規(guī)定了違法的處罰金額和相應處罰措施,并提出了核損害賠償制度。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通過投保責任保險、參加互助機制等方式,做出適當的財務保證安排,確保能夠及時、有效履行核損害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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